合同扫描是否有法律效力?
永嘉律师事务所
2025-04-25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扫描件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与其他书面形式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合法性进行了详细阐述,进一步支持了扫描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扫描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并与原件一致,否则可能会影响其作为证据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接受经过正确保管并能够清晰辨认的扫描合同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四条:行为人进行确认的数据电文,以及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下,协商一致通过发送至专用接收设备或者在特定平台按照约定的虚拟位置留置等形式表达意思的,以电子形式提供的合同样本、契约示文不视为数据电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电子签名,是指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生成或者采集,并以某种形式表达用户签名意图的符号、声音或者图像。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门户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表达信息的电磁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证据可以是下列任何一种形式:(一)纸质文书;(二)电子文书;(三)图片;(四)音频和视频;(五)实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特定证据的形式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门户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表达信息的电磁记录。行为人进行确认的数据电文,以及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下,协商一致通过发送至专用接收设备或者在特定平台按照约定的虚拟位置留置等形式表达意思的,以电子形式提供的合同样本、契约示文不视为数据电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行为人进行确认的数据电文,以及法律规定以外的情况下,协商一致通过发送至专用接收设备或者在特定平台按照约定的虚拟位置留置等形式表达意思的,以电子形式提供的合同样本、契约示文不视为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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